北京市平谷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世纪金龙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平谷分公司作出行政处分

来源:BOB体育安全版    发布时间:2024-11-02 04:52:14

  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北京市平谷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世纪金龙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平谷分公司作出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决议书文号:京平市监处分〔2023〕1452号。

  《明码标价和制止价格诈骗规则》第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07月21日在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新平北路43号运营时,出售的“力士香皂盈润焕彩105g”产品货架标签标示的标准为115g,“达利园花生牛奶450ml”产品货架标签标示的标准为500ml,上述产品货架标签标示标准与产品实践标准不一致。散装称重装袋的“莲子百合粥”外包装标签标示的单价为27.80元/kg,分量为0.766kg,出售价格为21.30元,产品柜面标签标示的产品单价为13.80元/500g,实践出售价格应为21.10元,多收取人民币0.2元,过后当事人自动联络举报人,期望交还多收价款,但举报人不接受退款,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产品,违法来得到的0.2元。到2023年07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查看时,该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已整改结束。

  《价格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行政处分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价格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行政处分规则》第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决议处分如下:罚款:1600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