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居住在金普新区鹏运家园九龙汇附近。2月27日晚,他在楼下超市购买了一瓶什锦罐头,快吃完时,意外发现了罐头中……
赵先生一家居住在金普新区鹏运家园九龙汇附近,2月27日晚,由于妻子怀有身孕,食欲不佳。为帮助妻子缓解不适,赵先生就到楼下超市购买了一瓶什锦水果罐头。赵先生说,回家他们就把罐头打开分着吃了。
“快吃完了发现罐头底下沉着一条白色的虫子,看着就让人感觉恶心。”赵先生说,他发现白色虫子沉在罐头瓶底部,由于罐头里没多少水果了,肉眼清晰可见异物。“万幸没有把虫子吃进嘴里,每次想起这个画面,就全身起鸡皮疙瘩。”赵先生表示,罐头生产企业有义务确定保证产品质量不出问题,既然罐头里吃出了虫子,那么有关方面就理应给予赔偿。
随后,赵先生到购买罐头的超市协商处理此事,超市人员联络了罐头代理商。代理商给出的处理方法是“退一赔三”,他当场拒绝了代理商的解决方案。赵先生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法律法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赵先生对代理商的解决方案不满意,并要求生产厂商向他道歉。
2月28日,记者联系了罐头代理商。这名代理商和记者说,她负责从厂家拿货,销售和运送时罐头都是密封的状态,在此过程中她也没办法看到包装箱内的罐头是不是真的存在问题。此外,这名代理商表示,对于赵先生遇到的情况,她可以退一赔三处理。关于消费者吃出虫子的问题,她表示,由于罐头属于农产品,由新鲜水果加工而成,赵先生吃出的虫子可能是水果中带的,或与厂家生产的基本工艺有关,建议赵先生联系生产厂商进行维权。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当地罐头生产厂商,工作人员记录了记者的联系方式并表示会回电,但截止至发稿前记者未收到厂家回电。
3月1日,赵先生表示,罐头厂家工作人员与他取得联系,提出了退一赔四的解决方案,并向他致歉。赵先生表示,对方态度很诚恳,他也接受了商家的道歉与赔偿。
业内人士和记者说,罐头食品又称之为罐藏食品。是以水果、蔬菜、食用菌、畜禽肉、水产动物等为原料,经加工处理、装罐、密封、加热杀菌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商业无菌的罐装食品。
业内人士表示,水果加工的程序很复杂,虫子遗留在水果里的位置比较隐蔽,有的工厂就可能会出现忽视果虫的情况出现。业内的人表示,对于判定“混入异物”没明确的界定。正常的情况下,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情况,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一般是能发现的。有的生产经营者为减少损耗或减少相关成本从而赚取更多利润,使用存在杂质的水果;但多数的生产经营者并非主观故意使用有杂质的水果,可能是在诸多生产环节中偶然混入了“异物”,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此外,业内的人表示,食品中混有杂质、异物属于个别现象,同批次其他食品并不能必然检出异物问题。这名业内人士以黄桃罐头为例,黄桃罐头生产的全部过程中要选择成熟度8.5成、新鲜饱满、无病虫害等问题的优质黄桃,并经过切块挖核等加工。装罐后还要经热力排气、杀菌等处理。他提到,2023年11月27日,《桃罐头质量通则》(GB/T 13516-2023)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对外发布,并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提到,关于感官要求上应符合的规定。其中优级品关于固形物形态要求:块型完整,过度修整、毛边、瑕疵、去核不良、加工不良果(不应有果虫)、瘫软片的总和应不超过总片数的20%,小于所装块形二分之一的碎块应不超过总质量的2%。而一级品固形物形态要求:块型基本完整,过度修整、毛边、瑕疵、去核不良、加工不良果、瘫软片的总和应不超过总片数的30%,小于所装块形二分之一的碎块应不超过总质量的5%。
此外,他建议消费的人在购买商品时要当面检查清楚,可通过看有没有过期或是不是满足品质衡量准则,也可观察罐头汤汁是否澄清透明。消费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购物凭证,以便发生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梳理新闻媒体报道发现,不少消费的人都有着类似的经历,在食品包装内部发现了异物,却遇到了“举证难”的问题。
2023年6月,在黑龙江牡丹江的王女士称,家中老人购买了一瓶黄花鱼罐头,在快吃完时发现了一截类似烟头的异物。王女士向罐头厂厂家索赔千元被拒,罐头厂商表示可以十倍赔偿,并表示罐头生产的全部过程全部符合标准,无法确定烟头是否出自罐头。2023年2月,河南周口一男子发现未开封的黄桃罐头内有半截虫子,商家说用的果子没有打过农药,可能在清理的时候没有清洗整理干净桃子。
以罐头类食品为例,开盖前是不是真的存在异物是消费的人与商家产生纠纷的焦点。一边是消费的人面临罐头开封后举证难的尴尬,一边是商家担心被有心之人利用,打着食品安全的幌子,向厂家进行虚假索赔的“碰瓷”行为。据新闻媒体报道,2022年12月,在深圳,三名男子将从超市购买的罐头等商品拿回家后,投入头发、指甲、小标签或者细绳、塑料等异物再整理和恢复好外包装。第二天再去超市以“卫生问题”进行索赔,最终三名男子因涉嫌敲诈勒索已被龙岗警方依法刑事拘留。2020年,浙江杭州一家饭店内,一名前来就餐的男子将蛆虫放进金枪鱼罐头中,并企图对店家进行敲诈勒索,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业内人士表示,当商家在接到消费者关于异物的投诉后,尤其是罐头类食品的投诉时,对于异物究竟是在生产环节中不慎混入还是消费者故意放置的问题,往往难以考证。有的商家出于维护自身利益,不加以调查,把责任推给消费者,从而造成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进而让我们消费者失去对商家的信任与认可。“实际上,把问题搞清楚,不仅是对消费的人负责,更是对企业自身负责。”
就此事,记者正常采访了辽宁斌鹏律师事务所宋敖嘉律师。宋敖嘉表示,现下消费者面临食品异物“举证难”是客观存在的现象。宋敖嘉说,消费的人在购买食品时以及进食过程中往往不会进行全程录制。而消费者发现安全卫生问题,具有较强的随机性和突发性。举证责任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消费者就要承担举证责任。若食品已被吃掉或没有完整的举证内容,在此情况下苛求消费者进行举证,这对消费的人来说是很困难的。鉴于起诉耗费的时间与经济成本,大多数消费者更倾向于选择与商家进行协商处理。
宋敖嘉律师建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遇到食品异物纠纷时,要第一时间保留相关证据。可以用手机拍照或录像,确保能够清晰地记录下异物的样子、品牌以及购买地点等信息。同时,也要保留食物包装袋、条码、购物凭证等与异物相关的物品。消费者可先自行联系食品生产厂商进行协商维权;如果协商不成时,消费者可拨打全国统一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向消协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如果通过以上途径依旧没有办法解决,消费者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到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进行维权。